镇江地处长江下游南岸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的镇江市,西接南京,东邻常州,北与扬州隔江相望。镇江的风景名胜无处不体现着自然与人文、山水与文化的交流与融洽。大自然的鬼斧神工,造就了“金山之雄,焦山之秀,北固之险,南山之幽”,尤以“江、山、寺、洞、泉、林”景观俱全而著称,形成了优良的风景名胜体系,现有两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、三个省级风景名胜区、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。“焦山十六景”,如华严月色、汲江观日、镜江夕照等自古闻名。南山重峦叠翠、清幽断俗,“鹤林烟雨”、“招隐红叶”更具特色。宝华山具有“林麓之美、峰峦之秀、洞壑之深、烟霞之胜”四大奇秀。先人三千多年前智慧的结晶,造就了金山“寺裹山”、焦山“山裹寺”和北固山“寺冠山”的精妙特色,堪称江南建筑艺术瑰宝。这些是山水文化游的基础,也是我市旅游资源的精粹。景观:镇江风光旖旎多姿,具有真山真水的独特风貌,古人以”天下第一江山”来形容镇江山水名胜之气势。最著名的风景区是沿江夹峙的京口三山:金山、焦山、北固山,以及南郊风景区。除”京口三山”外,城内还有一处尚可一去:西津古渡街(镇江市内西部云台山麓,是一条有千年历史的古街道)和镇江博物馆。金山以峙立著称,焦山以雄奇见长,北固山以险峭称奇,南郊则以幽静取胜。北固山景区内,甘露寺有石刻”天下第一山”,山巅的多景楼被誉为”天下第一楼”,后山最高的凌云亭有石刻”江山第一亭”;金山寺的冷泉有”天下第一泉”之称。镇江属北亚热带南部季风气候区,降水协调,四季分明。年平均气温15.4摄氏度,日照2113小时,无霜期238天,降水量106毫米。
镇江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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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